污水处理厂应向能源工厂转变

发布时间:2021-04-20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程寒飞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效能的建议》。他表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达两亿吨/天,污水处理行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占比社会总排放量达1%-3%,自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发布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升,但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存在效能不高等诸多短板,在解决雨水溢流污染、能源自给利用等问题方面提升空间依然巨大。

程寒飞表示,“目前,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学术界基本聚焦于更高品质的出水、资源化和能源回收。而基于碳减排、能源自给及将污水处理厂转变为能源工厂的研究与实践则相对较少”。

为此,程寒飞建议制定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考核的各项指标以削减污染物总量为优先,合理设计雨季相关指标的最大波动值。在一定区域采取授权试点,鼓励以生态环境优先,合理界定雨季变模式运行导致出水部分水质指标波动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去除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核算的标准体系。

在经济刺激措施上,他建议,改变现行的污水处理厂按量收费的计价体系,探索按照去除污染物的当量进行计价,设立优质优价机制,同时制定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补偿和能源工厂补贴机制,通过经济手段推动雨季变模式运行及鼓励能源自给利用。

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

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程寒飞提出了关于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的建议。

为更好的保障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程寒飞提出如下建议:

1.出台详细的考核细则使得法律、政策执行更清晰

细则最主要的是分清界面,明确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的具体职责与义务。建立“厂-网-站”一体化的公用平台,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指标及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将在线数据作为公正执法和自证清白的有效依据之一。建立污水处理厂的事项报告与事故应急制度,明确主管部门接受事项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而让污水处理厂独自承受一切兜底的情况发生。

2.完善相应强制性标准,加强部门协同,为污泥科学处置提供落地性支撑

3.制定环保督察问题的解决细则

建议制定清晰的环保督察问题的解决细则,类似安徽省制定的“问题-措施-标准-责任-验收-教育”清单,使得问题解决更科学、更彻底。

4.全国范围开展污水处理费支付的专项督察

落实“谁排污谁付费”制度的有效抓手,倒逼排污单位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也真正为污水处理厂降负。

5.对优惠政策出台更清晰的说明

建议对涉及污水处理厂税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使得各地统一,减少由于人为理解不同造成执行不一,同时也建议各级政府、业主在污水厂项目建设时将政策带来的优惠不要计入到污水处理厂收入项,而是作为运营期的一种鼓励,以免产生运营费用缺口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企业还是要走技术和服务的内涵式发展之路,通过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更高质量的、全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优化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产业链创新中实现发展,在创新中培育发展的新动能。这是污水处理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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